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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大多不应该发生的婚外情都是爱情

——爱情在命理学中算什么?




最近一则来自网上关于某女星出轨的消息成为了元旦过后最热门的话题,甚至《凤凰周刊》上还刊登了一篇 《每7个中国男人,就有1个戴着绿帽子》的文章,可见人们还没有适应一个男女平等的社会。设想如果是男方被发现婚后出轨,纵然也是明星的身份,可能大家只会当成是一条普通的娱乐新闻来看,但这次又是发生在女方(注意,这里用了又,说明事实证明人类社会朝男女平等的目标在不断迈进,纵然有些平等的现象不是男权社会愿意看到的),形势就完全不同了。这让我联想到,命理学中的很多传统观念和结论,之所以明明是有问题的,为什么还有着广大的市场,从这件小事来看可见一斑。比方说,男尊女卑,以及基于这个观点所衍生出的各种命理理论和说法。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大家看看现在的家庭关系中,到底有多少是男尊女卑的?即便有这样的家庭,那真的就是所谓的和谐、幸福吗?所以,在封建的男权社会中,统治阶层的愿望和思想诱导是一回事,但事实真相又是一回事。不用追溯到春秋战国时代,即便是唐宋元明这样的朝代,在婚姻感情生活中,特立独行追求爱情与自由的例子也多了去。有大家闺秀,也有普通百姓。


对于孰是孰非,作为一个命理学者不想讨论,因为在我看来,对错都是相对的,尤其是两个人的感情,很多时候,我们实在也分不清是伟大的爱情,还是不该发生的奸情。事实上,很多伟大的爱情,在一开始都被人扣以奸情的帽子。也不用翻什么野史、异闻、《金瓶梅》之类的情色小说,你就随便在百度上搜搜民国时期,那些众所周知的文人、艺术家,甚至伟人生平,看他们的婚姻感情史,在还没离婚,老婆还活着的背景下,有多少在追求所谓的伟大爱情?又有多少所谓的伟大爱情是从婚外情开始的?我认为这不是双重标准这么简单的问题。说一个人因为事业上、艺术上、甚至建了功立了业,婚外情就能成为爱情,而如果是个小老百姓,或者流氓、下三滥之流,明明可能也是发自内心的爱恋,也被唾弃为奸情。甚至,我认为,爱情这个东西跟所谓的道德,以及社会主流秩序没有什么关系。在我看来,绝大多数人并没有看清爱情本质,而盲目的活在别人给出的想法里,关键是这些想法大部分都是错误的。所以,爱情首先是个命理学命题——爱情到底算什么?




命理学认为

男命中“我克者为妻财”,女命中“克我者为官杀”,所以一直以来,爱情都是因男女的不同而有了不同的代表和含义,由此也就有了后面的双重标准。男命克财就是理所当然的,甚至是可歌可泣的,而女人追求爱情就被定义为犯贱。这明显违反了《易经》中阴阳平等,阴阳平衡的思想。所以,我一直认为,传统命理学的很多理论和看法,明显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睁眼说瞎话。爱情之于每一个人都应该是平等的,一样的,而命运和所谓的结局之所以不同,是时空信息能量,也可以说是个人性格的不同造就的,但我们不能因为表象的差别与不同而去想象其本质是两个或者更多。这就如同,有的果树结的果子大,有的则小,有的甜,有的酸,有的甚至因为某种原因还接不出果,我们就贸然怀疑这棵树不是果树。所以,爱情这棵树究竟是一颗怎样的树呢?它的本质是什么呢?


命理学中,有十种作用关系

分别是:食伤、妻财、官杀、枭印、比劫。为什么只有五个名词?那是因为每个词中的每个字都代表一种作用关系,因为其本质相同而阴阳异同,固有正偏之说。以食伤来说,食代表食神,伤代表伤官,合起来叫“食伤”,其本质同为日主所生,区别在于食神为偏,而伤官为正。这一节看不懂的,可以略过,主要看下面那爱情应该由哪种作用关系来表示呢?从我所学所看的典籍来说,并没有确切的答案,甚至古人压根儿就没有涉及到爱情这个词儿。但这也没什么,理论永远落后于存在,古代还没有电脑和人工智能呢?难道这种东西就不存在,不应该出现吗?当然不是!




要弄清楚爱情在命理学中到底算什么,首先得明白爱情的实质。爱情这种情感,本质上来源于人类对自我或说自我意识的认知,简单来说,就是那句话“我思故我在”,执着地把自己的思想、念头、灵魂当成了真实而固有的“我”,因为有了一个“我”,所以才会寻找认同和证明存在。怎么寻找认同呢?不停的尝试,尝试“我”认为好的,对的,新奇的,可能的,美的,喜欢的,不同于自己的,通过一种幻觉的得到感、舒适感、违逆感来认同自我的存在。又怎么证明“我”是存在的呢?折腾,或曰运动,不停地变化方式运动来证明“我”的存在。所谓“生命不息,运动不止”嘛!但无论是寻找认同,还是证明存在,都是外求的,都是要通过向外的抓取,例如我爱你,肯定是先有我和你的分别,继而对对方产生了迷惑和执着,才有了所谓的爱情。可事实是这样的吗?我不思,我就不在了吗?前念不生,后念不起的时候,就没有我了吗?本来一直都在,何须证明呢?归根到底一句话,我的思想,我的念头,我的灵魂,都只是我的,而不是我!起码不是真实的我,最多算是幻觉的我,而把幻觉当真,这没法不叫迷执。所以,爱情产生的条件,一定是对自我的迷执,这种迷执向外求取,表现在男女关系上,就是所谓的爱情。




如果你能对此明了,那么接下来就很简单了。在十神作用关系中,代表我执心,向外求取之心,代表运动,代表折腾,代表自我认同的是什么呢?这在命理学中有着近乎一致的答案——比劫所谓比劫者,同“我”者是也。这里说的“我”,并不是本我的意思,而是指日主,也就是日干,也被称之为日元。意思是,跟日主五行属性相同的干支,就叫“比劫”。它代表了日主对自我的认同或说迷执。


讲到这里,大家应该很明白了吧!在命理学中,代表爱情的由比劫表示。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现实生活中,是不是能应验和对应呢?




前面咱们说了,爱情这种人类情感不是后来人们约定俗成的道德标准,本身更不存在对错和好坏。对错与好坏,是人们后天对于现象和结果的一种分别和认知,你觉得对也好,错也罢,抑或以结果来判断好坏,都已离爱情本身远矣,可以说跟爱情本身没关系。它就是一种因迷执而产生的情感现象,本没什么高尚可言,当然亦不必拿什么礼义廉耻往它身上套。它如同人的吃喝拉撒睡一样,是一种存在,是一种必然现象,只是后来人们为了让这种情感看起来美好,给它的产生和出现找了种种理由和借口,如同人们同样会约定在某种规则下吃喝拉撒睡显得更优雅一样。


在命理学中

比劫与官杀是一对矛盾,比劫代表混沌和迷执,而官杀顾名思义,就是约束和管制这些人类行为的秩序。所以,回到咱们一开始讨论的话题,古今中外的爱情故事,特别是那些能被大家记住的爱情,大多跟理性没啥关系,更多的是因为种种的不应该而被流传至今。




所以,在大家讨论某某某应不应该发生婚外情的时候,都已经忽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他(她)因为不应该而不发生婚外情了,除了能说明这个人有家庭责任感,道德约束力之外,他(她)和那个婚外情的对象是肯定没有爱情这种人类情感的。当然,现在也有一种走心和走肾的说法。说一个人可以跟另一个人发生性关系,但不一定有爱情。我认为,这种说法是很荒诞的!因为所有的行为现象产生前提一定是,先有看法,后有想法,最后才是做法。做都做了,你说是没有想法驱动的行为,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在我看来,无论是走肾,还是走心,归根到底,没有心就一定没有行。如果两个人不管应不应该,对不对,好不好,都能把事儿办了,那肯定是先走心,然后又走了肾。要说彼此没有身心需求,没有对彼此身体、性格、气质等等因缘的迷执,怎么可能?既然是这种迷执所产生的感情,就是爱情嘛!这还有什么可说的呢?只不过,大家被所谓的道德、伦理等秩序下的教育而忽略了爱情的本质,只择取和认可了那些符合道德伦理的爱情,而那些不被社会秩序和舆论认可的爱情就统统划归为奸情。可试问,爱一个人需要理由吗?




《罗密欧与朱丽叶》的故事,大家都知道吧!为什么能流传那么广泛,难道是符合了两个主人公家族的道德和舆论要求吗?当然不是!相反,他们因为爱情,宁可背叛家族,放弃生命,也要坚持自己的这种大家都有的情感或说迷执打动了世人,所以,仔细想想,是爱情打动了我们吗?不是!是他们对爱情的执着和坚持打动了我们!这无关乎对错,无关乎好坏,只是他们做了我们想但又没有胆量做的事儿而已。


最后,我还要提出一个观点,以便不使各位看官误解我是一个反伦理,反道德的人。


人都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我对此有不同看法。




在我看来,婚姻并不是爱情的坟墓,而是爱情的升华。打个比喻,爱情就像水,它看得见,摸得着,有温度,有作用,甚至是身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它又是没有固定形式和颜色、气味的,装在瓶子里,就是瓶子的形状,加点颜料就呈现某种色彩,混合点香料就有了某种味道。而当爱情有了所谓的结果,也就是婚姻时,就好比水变成了水蒸气,看不见、摸不着,虽然一样可以滋润我们的身体,于我们的生活发生着各种作用,但我们经常会以为爱情没有了,当平淡的生活想空气一样时时伴随着我们的时候,我们就忘记了其实空气中是有水的,只是化作了无形无相的存在。所以,有人执着那个看得见、摸得着的水,甚至必须是他想要的那种颜色和气味的水时,就又开始迷执,向外求取,然后,各种折腾,当然,折腾的结果是现行的秩序就可能会被打破,可能是跳到泳池里游了一圈,觉得自己终究不是鱼,再次回到岸上,踏踏实实的吸着空气过活,也可能是误认为自己也可以是鱼,溺死于水中。但无论回头是岸,还是沉溺情海,都只是一个命运现象,除了对自己真诚,对缘分珍惜之外,实在没什么更应该的事儿了。


谨以此文献给那些对婚姻爱情向往和逃避,勇敢和胆怯,乐观和消极、幸福和痛苦、专一和多情的人,愿天下有情人终能觉悟。


常玄储良

2018年1月8日

于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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